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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华2016年11月1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时间:2016/12/12 7:00:2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董×华因与兰德伟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16年11月1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董×华自称:
  其2013年5月13日入职公司担任完井技术副总监,2016年5月12日后担任副总经理兼出纳。每月税前工资15,0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话费补贴每月16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自然月计薪,公司每月10日前后支付上一自然月的工资。
  2015年1月1日以后,公司每月均未足额发放工资。2016年10月8日,其因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被迫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2日拖欠的工资。其最后出勤日为2016年6月16日。自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11月2日,公司均未安排其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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